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3.0.1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2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等各专业在建筑设计各阶段均应紧密配合;
3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3.0.2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是以满足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要求为前提;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是以满足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要示为前提。
3.0.3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并应提供策划专篇。
3.0.4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和《浙江省建筑自评表》。
3.0.5民用建筑应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示进行设计。设计自评结果至少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级绿色建筑要示,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至少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建筑评价标准的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
3.0.6绿色建筑设计宜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
8.2.22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设置。